<News> [網拍課稅] 財部:月入逾6萬 始課稅1%

【記者賴昭穎、楊金嚴/台北報導】





針對網路拍賣引發的課稅爭議,財政部賦稅署昨天傍晚表示,賣家只要沒有在家中「堆貨」,還是可享有房屋稅、地價稅以自用住宅課稅的優惠利率,月營業額未達六萬元,也不用辦營業稅稅籍登記。



賦稅署副署長楊重華指出,網拍族月銷售額超過六萬元,就必須辦理營業登記,稅率則為百分之一,但國稅局人員還是會每三個月按實際交易額核定,如果銷售金額超過廿萬元,除須使用統一發票,稅率也調升為百分之五,也就是所謂的事後追認方式。



楊重華強調,網路交易和一般買賣的課稅原則相同,兩者的差異只是一個是透過網路的虛擬商店,一個則是實體通路,課稅原則不應該因為通路不同而有所差異。



但官員指出,網拍族如果在家中堆積貨品,房屋稅和地價稅就要按照營業面積課徵營業用的房屋稅與一般用地價稅,稅率分別是百分之三、千分之十,比自用住宅的百分之一點二和千分之二高出許多,而且房屋稅的營業稅率不得低於六分之一。至於如何認定有無在家中堆貨,則將由稅務人員採實地查核認定。



台北市國稅局官員也指出,不是每個人在網路上交易就要課稅,要不要課營業稅,要以有無營利行為,作為認定依據。由於近日在網路上有各種說法和謠言,財政部本月十四日起,將在各地區國稅局開辦「網路交易稅務講習會」,向網友說明相關規定。



台北市國稅局官員指出,目前不少人上拍賣網站賣自己二手的東西,是為避免浪費,並非營利;像不少人買新電腦後,將舊電腦上網拍賣,這種作法不屬於營利行為,不會有課稅的問題。



但如果有人專門批發二手商品,在網路上販賣,就屬營利行為。意即個人在網路上進行交易,產生營利行為後,依現行規定,要以個人戶籍地或居住地,進行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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